香港於 2023 年起實施《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條例》,針對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以外取得的股息、股權轉讓利得、利息及知識產權收入等四類離岸被動所得,調整其利得稅豁免規則。判斷香港公司是否受影響需經五個步驟:首先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跨國企業實體身分;其次檢視其收入是否屬於上述四類指明項目;接著評估公司在香港是否具備足夠的人力與辦公處所等經濟實質。此外,若轉投資公司已在海外繳納 15% 以上稅率,或該筆收入未匯入香港且未用於支付香港營運支出,仍可獲得稅務豁免。此法令對利用香港公司進行投資佈局的臺商影響深遠,企業需重新檢視其資金流向與營運實質,以確保稅務合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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